而屏東縣因農業生產環境多元,透過水旱田輪作的方式,適度由稻作轉作雜糧,不僅可增加農民收益來源,也有助於調整農地利用方式,及降低單一作物生產風險,落實農地永續利用。
農糧署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,符合計畫所列轉契作雜糧作物並完成申報者,農民每公頃可多領1萬元獎勵金;若土地符合「2轉」資格,種植雜糧可以領取2期作不種稻獎勵每公頃1.5萬元;倘同時又參與雜糧集團產區契作,再多領取加碼獎勵金每公頃5千元。
農民配合政策推動,適地轉作雜糧,最高可領取2萬元獎勵金,提高轉作雜糧拉力。 國產雜糧集團產區的設立是由農民、農民團體及產業經營管理者相互配合,透過契作生產、共同栽培管理、品質自主管理及品牌行銷,擴大雜糧生產規模。
雜糧集團產區可由農場、產銷班、農民團體、農產行、農企業或其他符合規定之單位擔任營運主體,並依不同雜糧品項訂有契作面積門檻,以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及銷售體系。
農糧署南區分署說明,因屏東地區土地條件及既有耕作模式,適合發展大豆、黑豆、紅豆等雜糧,透過「農民生產、營運主體契作、產業業者通路銷售」的合作模式,把既有產業再往集團化、契作化及產業鏈方向延伸,以擴大產業規模。
國產雜糧發展,並非單純鼓勵「水稻改種雜糧」,而是透過轉作獎勵+契作生產+集團管理+品質檢驗+機械設備+加工行銷等多元政策工具,逐步建立完整產業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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