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2月22日 星期一
《我是小孩,我有話要說》新書發表
【記者連凱斐/綜合報導】人生而有權,小孩有話也可以大聲說!國家人權博物館與玉山社/星月書房合作出版兒童權利公約插畫繪本《我是小孩,我有話要說》,以聯合國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為出發點闡釋兒童權利的概念,國家人權博物館於世界母語日2/21日舉辦《我是小孩,我有話要說》新書發表會,並以特別活動揭幕,由「大人思想研究社」成員們分別以自身母語朗誦《我是小孩,我有話要說》內容,包含臺語、客語、華語,傳達語言平權的核心概念。國家人權博物館館長陳俊宏、玉山社出版社總編輯魏淑貞、本書文字作者林真美、圖像作者群陳潔晧、徐思寧、王春子、黃薏文、蘇雅純、謝璧卉、陶樂蒂、黃郁欽及「大人思想研究社」皆與會出席。
為呼應聯合國《兒童權利公約》頒布30週年,國家人權博物館於2019年推出「我是兒童 我有權利-兒童權利公約頒布30週年主題特展」,其中展出由臺灣兒童文學的重要推手林真美老師撰文、並由16位臺灣優秀圖畫書創作者所繪製之插畫,以淺顯易懂的圖文方式傳遞兒童權利公約條文內容;為能更廣泛傳達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的重點概念,本書重新整理、並將16張插畫集結成冊,配合豐富有趣、發人省思的文案,一同為孩子們齊力發聲、倡議。
國家人權博物館館長陳俊宏致詞時表示,過往人權館所保存下來的威權歷史故事,經常被視作是小朋友難以接觸的議題,然而通過繪本與政治受難者前輩的現身說法,我們卻能夠從小朋友的所聽、所見,發覺另一種面對歷史的視角。「我們常說教育要從小做起,但卻又一直做出許多限制。」因此2019年推出的「我是兒童 我有權利-兒童權利公約頒布30週年主題特展」,便試圖以小朋友作為權利的主體,讓他們能夠認識臺灣過去的人權侵害、以及自身所應有的權利內容,最終內化成為重要的核心價值。人權館自詡為人權教育的中央廚房,包含至今辦理第三年的繪本工作坊,即試圖廣邀創作者共同投入、充實臺灣本土人權繪本,也期望本書的出版讓兒童權利的討論不只是停留在展覽,更能持續成為我們下一階段人權教育的素材。
玉山社出版社總編輯魏淑貞指出本書能夠集結16位創作者實屬難得,並在閱讀中感受到「儘管已經不年輕,但要學習的事情還是非常多。」同時也開始在日常生活中實踐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的精神,期望本書能成為普及的學校人權教材,讓更多人能夠朝著書中的理想目標共同努力。本書文字作者林真美說明本書將《兒童權利公約》54條條約內容濃縮為16個文字文本,並於會中一一講解插圖所對應的條約內容,包含兒童四大權利「生存權」、「發展權」、「參與權」、「受保護權」,她接續指出:「聯合國花了十年的時間將過去的宣言公約化,這個公約,也翻轉了我們看待孩子的角度—兒童不再只是需要被保護的對象。很高興我們臺灣終於也有了一本講述兒童權利公約的書。」
繪者群則以文字為主軸發展的圖像創作,風格多元、細節豐富精采,會中多組藝術創作者分別分享自身創作理念,其中曾創作兒童性侵題材的《蝴蝶朵朵》繪本工作者陳潔晧、徐思寧也分享道,插畫「人人生而平等」將世界描述為「一塊大蛋糕」,無論不同種族、性別、文化的人,以及動物、外星人都應該享有公平的對待,並笑道「因為我們小時候都覺得自己不是地球人」 ; 插畫「我想擁有一個家」,則是徐思寧幼時在香港極密的居住環境中,「享受偷看別人家的電視、偷看大家家裡長怎樣」的成長經驗,所融入對於各種各異家庭的理解與期許。全書兼具圖像藝術性和文字律動性,促使孩子利用想像的力量,打開感官、覺察文圖內涵,進一步理解與討論「兒童權」蘊含的意義和價值,讓《我是小孩,我有話要說》不只是一種宣言,更是值得落實生活的原則。
國家人權博物館期待藉由《我是小孩,我有話要說》的出版,將「身為人,應該如何被對待」的思考深植臺灣社會,激發孩子們意識到自我的存在是多麼獨特而重要,並引起大眾慎重思考日常與孩子的互動模式,讓兒童不再侷限成「被照顧者」,而是真正的「權利主體」。期許讓《兒童權利公約》保障的權利,在臺灣社會得以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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